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國家鼓勵和促進通用航空發展。 所屬學科:航空科技(一級學科); 通用概念(二級學科):裝有專用設備的飛機進行農業、林業、航空探礦、航空攝影、海上飛行、人工降雨等項目的飛行(《中國民用航空專業飛行工作細則》,中國民用航空局,1981年5月)。1986年1月8日國務院頒發的《關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中,為了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分類、口徑取得一致,正式將專業飛行改名為通用航空。 就業前景 城市消防 使用直升機開展的城市高大建筑物的空中噴液滅火和人員救援等的飛行作業。 出租飛行 指由通用航空企業提供者提供飛機、機組、燃油和航空旅行所需的其它服務的飛行活動,使用者支付費用通常是以公里數或時間計費,再加上等候時間和機組等額外費用。 初級類航空器 最大總重量不超過1225公斤的輕型飛機、旋翼航空器、滑翔機。 個人娛樂飛行 指擁有飛行駕駛執照的個人,為保持和提高飛行技術、體驗飛行樂趣、展示飛機性能與飛行技藝,以普及航空知識和滿足觀眾觀賞為目的而開展的飛行活動。 公務飛行 通用航空活動的一種方式,系指使用民用航空器按單一用戶(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會團體或個人)確定時間和始發地、目的地,為其商業、事務、行政等活動提供的無客票飛行服務。通常使用30座(含)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初級類航空器除外)。 海上石油服務 使用直升機擔負海上石油鉆井平臺、采油平臺、后勤供應船平臺與陸地之間的運輸飛行。其主要任務是運送上下班的職工、急救傷病員、運輸急需的器材、設備及地質資料、在臺風前運送人員緊急撤離、發生海難事故后進行搜索與援救,空中消防滅火等。 海洋監測 國家海洋管理機構使用裝有專用儀器的飛機、直升機對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海洋污染、使用情況進行空中巡邏監測和執法取證的作業飛行。 航空護林 使用飛機或直升機和專用儀器設備并配備專業人員,在林區實施林火消防以保護森林資源的作業飛行。它具有機動靈活快速高效等優點,是保護森林資源的強有力的措施。主要作業項目有巡護飛行、索降滅火、機降滅火、噴液滅火、吊桶滅火等。 航空俱樂部(飛行俱樂部)指以小型或限制類適航證的航空器、飛行器、航空運動器材和起降場地,為社會公眾提供私用駕駛執照培訓、航空運動訓練飛行、航空運動表演飛行及個人娛樂飛行等項服務的經營單位。 航空噴灑(撒)利用航空器和其安裝的噴灑(撒)設備或裝置,將液體或固體干物料,按特定技術要求從空中向地面或地面上的植物噴霧和撒播的飛行作業過程。 航空器代管業務 是指通用航空企業按照民航總局第120號令《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CCAR-91)中的有關要求向航空器所有權人提供的管理及航空專業服務。 航空攝影 使用航空器作運載工具,通過搭載航空攝影儀、多光譜掃描儀、成像光譜儀和微波儀器(微波輻射計、散射計、合成孔徑側視雷達)等傳感器對地觀測,獲取地球地表反射、輻射以及散射電磁波特性信息的方法。 航空探礦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的簡稱,是使用裝有專用探測儀器的飛機或直升機,通過從空中測量地球各種物理場(磁場、電磁場、重力場、放射性場等)的變化,了解地下地質情況和礦藏分布狀況的飛行作業。 航空運動表演飛行 指使用航空器,遵照運動規則,由國家航空運動管理機構組織的,以展示飛機性能、飛行技藝,以普及航空知識和滿足觀眾觀賞為目的而開展的飛行活動。 航空運動競賽飛行 指使用航空器,遵照運動規則,由國家航空運動管理機構組織的,以檢驗、交流飛行技能為目的而開展的競賽飛行活動。 航空運動訓練飛行 指使用航空器,以提高競技飛行技能為目的而開展的飛行活動。 科學實驗 使用航空器為開展的各種科學實驗提供空中環境的飛行活動。 空中廣告 以航空器為載體在空中開展的廣告宣傳飛行活動。具體作業項目:機(艇)身廣告、飛機拖曳廣告、空中噴煙廣告等。 空中拍照 在航空器(飛機、直升機、飛艇等)上使用攝影機、攝像機、照相機等,為影視制作、新聞報道、比賽轉播拍攝空中影像資料的飛行活動。 空中巡查 按預先設計的區域和時間范圍,使用裝有專用儀器的飛機、直升機對被監測目標進行空中巡邏觀察的作業飛行。具體作業項目有道路、鐵路、輸電線路、運輸管道等的空中巡查與監測。 空中游覽 指游客搭乘航空器(飛機、直升機、飛艇、氣球)在特定地域上空進行觀賞、游樂的飛行活動。 陸上石油服務 在高原、高寒、山地、沙漠等人煙稀少、交通不便的地區從事勘探開發石油工作時,借助于直升機(或必要的小型固定翼飛機)的獨特功能,擔負空中吊裝與運輸服務的飛行。 氣象探測 使用航空器對大氣物理、大氣化學和氣象現象進行探察、測量的飛行作業。 輕于空氣的航空器 載人氣球、載人飛艇等。 私用或商用飛行駕駛執照培訓 指使用航空器,以掌握飛行駕駛技術,獲得飛行駕駛執照為目的而開展的飛行活動。包括以正常教學為目的的任何飛行,教官帶飛和學員在教官的指導下單飛,但不包括熟練飛行。 通用航空包機飛行 單一用戶(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會團體或個人)與通用航空企業簽訂包機合同,包租通用航空飛機和直升機為其出行提供的飛行服務。 通用航空企業 指使用民用航空器為其他企業、組織和社會公眾提供通用航空和空中作業等飛行服務的經營組織。 醫療救護 使用裝有專用醫療救護設備的飛機或直升機,為搶救患者生命和緊急施救進行的飛行服務。 漁業飛行 漁政管理機構使用裝有專用儀器的飛機、直升機對漁業資源情況、使用情況進行空中巡邏、監測的作業飛行。 直升機外載荷飛行 以直升機為起吊平臺進行的吊裝、吊運等飛行作業。包括:直升機輸電線路基礎施工、直升機組裝鐵塔和施放導引繩、直升機輸電線路帶電維修等項目。 直升機引航作業 使用直升機在外籍輪船和港口之間運送引航員的飛行作業。 |